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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曲园记忆史料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表于: 2015-01-23 点击:
关于开展曲园记忆史料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2年12月20日 【编辑录入:base

校长办公室关于开展“曲园记忆”史料征集活动的通知

曲师大校办字〔2012〕10号

各学院(研究所、中心),各部门、各单位:

实物档案及校史资料是学校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学校发展历史的见证,承载着弥足珍贵的文化信息和大学精神。为缅怀创业历程,丰富校史文化,为学校建校60周年庆典提供更加翔实的历史佐证,让“曲园记忆”恒久留存,现向各单位及广大师生员工广泛征集学校各个办学阶段形成或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以及各种文字、图表、照片、底片、录音、录像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档案史料、孤本图书等。有关征集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内容

(一)各个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部门领导、著名专家学者及社会知名人士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演讲时的照片、录音、录像、光盘、题词、发言记录、文章及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

(二)各个时期学校领导、知名学者的任命、聘用、奖励等文件材料,撰写(编著)的文章、出版物、工作笔记、日记、手稿、信函、创作作品等,照片、录音录像和使用过的典型实物等。

(三)师生和校友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所获得的文件和实物材料,如通知、请柬、代表证、会议文件、信函、聘书、证书、奖状、奖品、声像材料等。

(四)各个时期学校制发的各类文件、印章、校徽、校标等。

(五)各个时期学校个人证件(如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学位证书、毕业分配派遣证、纪念章等)和票证(如饭票、粮票、水票、菜票、澡票、理发票等)。

(六)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碑石(文)和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七)各个时期学校或其它单位出版的与本校或校友有关的刊物或印刷品。

(八)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同学录、师生间赠言、题录等,校友聚会的通讯录、照片、录音、录像、光盘、捐赠等。

(九)其它以上未详细列及、能够反映学校历史文化的有关材料和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

捐赠后资料及实物档案所有权归学校。学校档案馆负责捐赠资料及实物档案的交接登记、妥善保管、择时陈列。对捐赠具有重要价值档案资料的捐赠者,学校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二)接受代管

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和实物档案,有委托学校保存意愿的,学校档案馆可代为保管。

(三)复制

如有上述征集范围的照片、底片、奖状、实物、录音、录像,本人想保留原件的,可由档案馆复制、拍照或视频、音频采集后,立即将原件原样奉还捐赠者本人。

(四)登记

对不方便存放档案馆的实物档案,如碑刻、建筑、文物等,进行详细登记,注明保管单位、责任人、存放地点等。

(五)接收电子资料

如果愿意捐赠电子版照片、文件、回忆录等,可以电子文件的方式发送给学校档案馆。

(六)其它方式

除以上五种之外的方式,可酌情协商。

三、其它说明

(一)提供资料及实物档案时,请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资料及实物档案产生的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与人员姓名、职称、职务、现从事职业、与学校的关系等信息。回忆文章请在末尾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在校时间、单位、职称职务、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凡捐赠、委托代管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资料或实物档案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和委托代管的资料、实物档案,并可优先利用档案馆全部开放档案。

(三)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学校档案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档案馆将本着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四)为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创新档案业务工作,档案馆特设专室、专橱、专柜,为在职及离退休学校领导、知名学者、重要人物建立个人档案、专题档案,欢迎有意者积极同档案馆联系。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4456005 0537—4456004

0633—3981137(日照校区)

电子邮箱:danganguan6@sina.com

通讯地址:曲阜师范大学档案馆

邮政编码:273165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联系信箱:qsdxyb@126.com  电话/传真:0537-4453345  QQ:80008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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